宜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人事任免
|
5
|
不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指定人员进行推荐;搞跑关系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暗箱操作。
|
高
|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严格遵守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采取会议投票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民主推荐;3、纪检组跟踪督察,纪检监察参加会议,全程监督4、执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党组、纪检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拟任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5、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指导6、建立举报制度;7、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控;8、现场计票,公开测评结果。9、 严格落实票决制表决;10、局党委会议决策;11、研究2名以上干部,请县委组织部派人进行督查12、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诫勉谈话制度。
|
全体班子成员
|
党组会议走过场,没有民主决议;擅改民主选拔结果。
|
高
|
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测评; 篡改测评结果。
|
高
|
不采用票决制;未超半数同意决定任用;暗箱操作。
|
高
|
缺少廉政警示教育。
|
中
|
2
|
物资采购
|
6
|
报虚假采购项目。
|
高
|
1、对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计划附市场物价表作为参考。3、落实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4、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5、实行政府定点单位采购;6、多家询价。7、外购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先入库后分发。8、遵守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发放物品登记并建立台帐;9、实行部门领导签字领用。
|
班子成员、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人
|
不按年度预算及实际财务状况审批;
|
高
|
重大采购项目不进行民主决策。
|
高
|
收受回扣,以次充好
|
高
|
物资流失。
|
高
|
照顾亲友,以权谋私;
|
高
|
3
|
食品经营许可
|
4
|
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受理人员
|
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
中
|
承办人员
|
现场验收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对现场检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现场检查结论不客观公正,对不符合标准的,作出符合要求的决定;对符合标准的,作出不符合要求的决定。
|
高
|
验收人员
|
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
|
中
|
分管领导、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
4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
|
4
|
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受理人员
|
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
中
|
承办人员
|
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
|
中
|
分管领导、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人
|
5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
|
4
|
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受理人员
|
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
中
|
承办人员
|
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
|
中
|
分管领导、药品监管股负责人
|
6
|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报材料初审
|
4
|
材料受理环节: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
中
|
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加强内部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受理人员
|
审查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
中
|
承办人员
|
审批环节:故意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审批超时。
|
中
|
分管领导、药品监管股负责人
|
7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8
|
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明知他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9
|
对生产经营包装标签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0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1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2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3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4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5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7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8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后仍然销售该食品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19
|
对违法取得或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0
|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报告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2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3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4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5
|
对销售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7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8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与说明书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29
|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0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1
|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违法销售第二类疫苗、制剂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2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3
|
对擅自生产药包材,或者生产并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4
|
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5
|
对违反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6
|
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7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8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39
|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0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1
|
对仍然销售因发布虚假广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2
|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3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召回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4
|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5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6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7
|
对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8
|
对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49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0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1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2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3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人员健康、销售、使用批件规定或不改正、拒绝监督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4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5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6
|
对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生产产品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7
|
对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8
|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59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60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履行《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的处罚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61
|
食品药品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4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4、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5、严格政务公开制度;6、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8、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9、严格层级审批制度;10、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11、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调查环节: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
|
高
|
1、承办人;2、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决定环节: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运用错误;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结案;没有按程序审批。
|
中
|
1、分管局领导;2、局领导
|
执行环节: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
低
|
承办人
|
62
|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
3
|
监测信息报告收集评价中出现疏忽,未能及时发现群体不良事件等重要信息造成监管不到位;
|
低
|
1、加强勤政廉政教育,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监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建立监测信息风险预警软件系统,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预警能力;3、严格执行宣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制度》。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相关领导
|
开展严重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群体不良事件调查过程中,不真实反应事件真相,借此谋取私利;
|
低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相关领导
|
未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泄露监测数据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安定因素。
|
低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相关领导
|
63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
|
5
|
抽样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不随机抽样,影响抽验结果客观性;
|
中
|
1.场检查时双人执法,发现问题如实记录;2.稽查科不定期对检查过的企业实施抽查,了解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违规行为;3.公布执法监督电话,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4.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书,并告知被抽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有申请复验的权利;
|
1、承办人,2、稽查大队、药品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食品监管股、各监管所负责人
|
打击报复相对人,未按照样品保存条件储存并未在规定时限送样;
|
打击报复相对人,未在规定时限将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不告知被抽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有申请复验的权利;
|
收受相对人好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以立案查处;
|
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及时将监测数据报请领导审批或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办人情案,选择性报请审批。
|
64
|
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监测
|
2
|
接受接受当事人请托,故意隐瞒,徇私谋利。
|
低
|
建立违法广告移送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定期检查,做好登记。
|
承办人
|
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未移送或不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
中
|
1、承办人;2、药品监管股负责人
|
65
|
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食品药品
|
3
|
收取相对人好处,发现需要召回产品,隐瞒不报;
|
中
|
1.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完善程序,堵塞漏洞; 3.设立召回案件回访制度,保障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承办股室队所负责人
|
召回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批准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65项;排查出260个风险点,其中高等级66个、中等级135个、低等级59个;制定了644条防控措施。
|